iptables:更改策略还是使用包罗万象的规则?

Edu*_*nec 5 security linux firewall iptables

设置 iptables 时您会做什么:更改默认策略(iptables -P INPUT DROP例如)或在规则集的末尾添加一个包罗万象的规则 ( iptables -A INPUT DROP)?如果您确实特别喜欢一种,那么您的偏好背后的基本原理是什么?

对于本论坛来说,这可能是一个过于主观的问题,但也许有一些我不知道的选择一个而不是另一个的充分理由。

与我所拥有的政策方式相反,由于过于乐观,将自己锁定在服务器之外可能更容易iptables -F。对于它,我认为在没有注意到它的情况下删除所有规则可能更容易,有效地使服务器保持开放状态(我过去曾发生过这种情况)。

确实,您不应该依赖防火墙作为您对 Internet 的唯一保护(例如,大多数情况下,您可以使内部网络服务仅绑定到本地主机或内部网络),但有时被迫公开半对特定源网络等的公共服务。

就我个人而言,如果从头开始编写规则集,我倾向于使用第一个,但如果更新现有规则集,则坚持使用现有的任何内容。

Zor*_*che 4

我使用两者,设置策略和最终删除规则,因为我是这样的铁杆。

我在调用和更新的脚本中定义了规则。我从来不直接调用 iptables,只是偶尔列出规则/统计信息。我从来没有真正看到一个原因比另一个更好。

  • 实际上两者都使用是有原因的。没有“拒绝”政策,所以如果你是一个好人,最后一条万能的**规则**是“拒绝”(这很好,因为它会很快失败!),如果你很可怕(像我一样),你添加“DROP”的**策略** (2认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