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我需要创建一个触发器,为每个案例创建一个新的证据编号。例如,案例 #1 可以有证据 # 的 1、2、3、4 等等。案例 #2 也可以有证据 # 的 1、2、3 等。
所以我有一个“Case”表(CaseID 为 PK)和一个“Evidence”表(EvidenceNum 为 PK,CaseID 为 FK 和相关属性)
因此,每次我搜索特定的 caseID 时,我都希望填充一个新的“EvidenceID”列。例如证据项目#1、#2 等。所以这些数字可以在每种情况下重复。因此,为什么这不是主键。EvidenceNum 是主键,但最终用户不会看到它。有什么帮助吗?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