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at*_*man 19 software-center license application-development application-submission
我正在阅读用于向软件中心提交应用程序的Ubuntu 开发人员计划协议,并发现以下条款:
3.1 您必须首先测试您提交的应用程序以确认它们与所有当前支持的 Ubuntu 版本(如您提交之日在 Canonical 网站上列出的)兼容,并且您的应用程序必须符合发布政策。
这是否意味着我必须同时安装 32 位和 64 位版本的 Ubuntu 8.04、10.04、10.10、11.04 和 11.10?如果是这样,那就是10 次Ubuntu 安装 - 这真的可行吗(即使使用虚拟机)?
或者,是否有人建议在不实际安装每个版本的情况下测试应用程序?chroot也许是某种工具?
编辑:我已经开始设置chroot用于编译和测试应用程序的环境。这是否被视为测试并因此满足许可协议的要求?
小智 11
该条款旨在通知您,开发人员,您有责任(使用该术语的义务)确保您的应用程序在受支持的 Ubuntu 版本上运行,而不是在 Canonical 版本上运行。你是不是被迫到测试的所有版本,但它是您的最佳利益,以确保它运行最新的Ubuntu版本和以前的版本。
对于软件中心和付费应用程序,您应该测试 11.10、11.04 和 10.10。如果您愿意,您始终可以选择仅支持最新版本,并且只需要在提交申请时告知审核员该要求。
对于 ARB 应用程序(FLOSS 应用程序),您需要确保与所有支持的版本兼容。
我希望这有助于更好地澄清这些术语。